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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识6期2008.1

发表时间:2008-01-15 点击率:

1.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的;(二)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的;(三)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一)公共利益需要的;(二)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三)用地单位迁移或被依法撤销的;(四)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  

3. 某物业加建两层,发展商说“一边报建,一边加建”,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建筑物的扩建、改建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原《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或备注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以上手续,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4. 房屋产权证分哪几种?        答: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5. 办理产权证的五个程序是什么?        答: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6. 住宅保修期如何计算?        答:住宅保修期从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 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 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 1年;管道堵塞 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 3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   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7. 物管用房能否计入公摊面积?        答:物业管理买房公摊面积用房不算在公摊面积之内。  

8. 验房应看“两书一表”中的书和表指的分别是什么?        答:《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9. 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10. 购买预售商品房后,发展商是否可以将开发项目转让?         答: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11. 转让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受让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受让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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